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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 贴近百姓生活 发布时间:2008-11-18浏览次数:

  近日,一位年逾花甲的芮姓老太来到立案庭,送给立案庭一面锦旗,一边泪眼婆娑地说:“我和老头子都一大把年纪的人了,第一次打官司,多亏了法院,我儿子才把生活费给我们,我老头子也终于可以有钱看病了,真得感谢法官同志。”这是我院立案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关注民生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立案庭在处理赡养纠纷案件过程中,着眼和谐, 立足调解,主打“情感牌”,打造“一条龙服务”的便民利民诉讼绿色通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是调解前注重了解事由。对于赡养案件来说有其特殊性,双方当事人之间通常存在难以割舍的亲情血缘关系,老人们只是希望得到子女更多关注或精神上的关心,寻找到精神慰藉,并非想与子女“为敌”。立案庭法官紧紧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注重从细节入手,从长远着想,利用大调解网络体系,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法与当事人沟通,旁敲侧击了解原告真正的诉讼目的和纠纷产生的原因,认真解析矛盾产生的原因,以便调解时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提高调解成功率。
  二是调解中注重释法明理。立案调解法官摸清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同时邀请乡镇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争执的焦点,指出双方存在的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然后结合案件,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用“拉家常”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让老人的子女充分认识到不尽赡养义务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把调解场所变成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课堂。
  三是调解后注重回访督促。由于赡养案件涉及的当事人都是一些年老体弱,家庭条件比较窘迫,而赡养案件在履行方面,不是一次性的,有的是一年一次,有的是半年一次,需要不间断地进行。这种情况,对于老年人来讲,申请执行十分不便。立案庭的调解法官不是案结即完事,而是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维权备忘录”制度,多次会同基层调解员去被告家里或者电话联系,进一步提高子女的赡养认识,敦促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支付赡养费的义务,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拿到生活费,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真正做到案结事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即是芮老太在第三次拿到立案庭转交的赡养费后,对亲民爱民的法官的真情流露。

                  立案庭(冯晨程)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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