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管办对提起上诉的管辖异议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分析
发布时间:2008-11-26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掌握全院管辖异议案件审判质量,统一司法尺度,按照省高院苏高法电[2008]648号《关于对管辖异议案件进行集中交叉评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的意见》,审管办于2008年11月22日集中组织了对本院2008年1-10月份已经审结的、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进行了专项评查,具体评查分析审管办将作专门通报。
本次评查共调取此类案件19件,评查情况总体质量比较好,一是确定管辖的依据比较明确,无论是合同履行地管辖,还是合同约定的选择类管辖,证据审查比较到位;二是适用法律比较正确,裁定管辖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未发现错用、漏用或多用的情况;三是裁定管辖的理由比较充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原因大部分属于滥用诉权,没有证据支持,二审处理结果除了个别上诉当事人撤回上诉外,均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由此可以看出我院在审理管辖异议类案件方面,确实做到了依法办事,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争管辖权的情形,案件质量比较高,值得保持和发扬。但是,此类案件的信息在法院信息系统中绝大部分没有填写相关内容,存在漏填问题,需要每个承办人在填报案件信息时一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