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我院执行局江秋虹、许西海就收到当事人李仁良夫妇送来“忠于执守为人民 秉公执法促和谐”的锦旗。
李仁良与董菁、周忠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判决后,两被告未能自觉履行义务,李仁良于2008年12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当承办法官得知李仁良家境比较困难,所用医药费均为借款时,当即赶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徐州进行执行。经查找未找到被执行人及财产,但得知了被执行人的工作地点。执行法官即以老乡身份与被执行人姐姐进行了电话联系,经耐心细致工作,被执行人姐姐积极协助法院,敦促被执行人于春节前将执行款8万余元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