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三级评查制促成卷宗优质规范
发布时间:2009-02-11浏览次数:
最近,我院执行局卷宗在全市法院执行条线考核中受到好评,这一成绩得益于我局一直严格实行的案卷“三级评查”机制,该机制的具体做法是:
一、书记员自查。首先各承办人所属书记员将需要报结的案卷材料按照执行卷宗特定目录排列好顺序,封底、封面等也要一应俱全,形成一本装订之前的完整卷宗。其次,书记员展开逐案自查,发现问题的要提请法官及时予以改正。最后,自查无误后,书记员将案卷送至内勤专职案卷评查员进行检查。
二、评查员专职细查。专职案卷评查员收到各书记员呈送的卷宗后按照局内评查细则进行细查,细查上按照两大类进行,大类方面如:合议庭笔录中是否每个合议庭成员都签字;裁定书送达回证上的日期与结案日期是否有矛盾;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否授权等。小类方面如:封面上当事人的名称是否有笔误;送达回证上是否有两个人签字;裁定书的序号是否正确等。若评查员发现问题则将案卷退回书记员予以改正,书记员无法解决的则找承办人或局长处理。书记员更正后,评查员应当再次进行抽检。确定无误后,送至局长处。
三、局长结案审查。局长接到评查员移送的案卷后进行结案审查,如有误则按照规定程序退回重查,如无误,则在结案审批表中“局长意见”一栏中签字同意结案。
各书记员将局长签字后的卷宗进行扫描,如在扫描过程中发现卷宗问题,也应当及时改正。书记员在扫描完成后将卷宗装订成册,在全国执行信息系统进行卷宗报结。报结后将卷宗交由内勤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