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9日,新北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执行人常州市滨江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申请执行一案进行听证审查,区安监局副局长房峰同志亲自参加听证,成为参加行政执行案件听证审查首位出庭行政首长。听证过程中,房峰副局长详细回答了被申请执行人就行政处罚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的问题。通过听证及庭后的交流沟通,区安监局与新北法院就如何正确适用行政程序、严格依法调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等相关事项统一了认识。经合议,新北法院当即作出了准予执行的裁定,被申请执行人也无异议。通过行政首长参与非诉案件的听证,既提高了非诉案件审查的效率,又提高了被执行人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减少了行政争议。房峰同志表示,回去后将对全局的行政执法工作按法律的要求统一认识,规范操作程序,正确重视、对待可能的行政诉讼,从思想根源上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效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