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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执行联动作用,竭力化解“民转刑”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02浏览次数:

  近日,孟河法庭在院党组的倾力指导下,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紧紧依靠辖区内孟河镇党委政府、孟河派出所、孟河信访办、孟河司法所配合协调,成功地运用执行和解、政府协调、社会调解方式迅速、及时、妥善执结了历经五年之久的执行结案,化解了一场由“民转刑”进一步恶化趋势,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当地群众的赞赏和政府的肯定,是我院法庭执行工作中通过和谐执行而维护一方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又一创新举措。
  2004年8月,申请执行人梅国兴、汤祥娣与被执行人钱祥根、徐银凤为民间借贷、资产转让纠纷诉讼至法院,分经本院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于2005年1月向我院申请立案执行,两案总执行标的为788345元。执行中经调查,两被执行人均无固定职业及生活来源,平时靠打临时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其家中除原接受部分转让资产及二间楼房外无其它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上述部分转让资产及一间楼房执得325680元,执行余款462665元迟迟未能执行到位。2009年1月,申请执行人因房屋交付及余款履行事宜与被执行人发生严重肢体冲突纠纷,导致被执行人钱祥根受伤构成轻伤。孟河法庭获悉后,立即汇报院党组并同时积极寻求所在地党委政府支持。孟河镇政府接到本庭请求后,由镇党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裴益平立即召集孟河派出所、信访办、司法所会同本庭执行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及其相关亲属进行协商,通过由被执行人亲属垫付200000元、法院司法救助15000元全面了结两执行积案并化解了打架纠纷,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恶化,取得了法院顺利执结长年积案并维护一方稳定多赢社会效果。此次的成功典例,为我们法庭今后如何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借助社会力量,全方位联动共同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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