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指示精神,我院执行局紧紧围绕市中院和本院关于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积极疏理,制定出缜密的执行方案。2009年3月12日深夜,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冒着大雨,兵分几路,朝着既定的线路,开展突击执行。执行干警首先来到春江镇圩塘新村的被执行人冯某家,了解到其尚在外理发,当即采取寻找和守侯相结合的办法,不久即控制了被执行人。随后,干警们又到住在孟河镇银河村委的徐某家,依法对其新购买的汽车予以查封。在于孟河法庭的执行干警会合后,我们又继续对住在该镇九龙村委和五桂墩的朱某和王某开展执行,顺利地将王某带上车。之后,我们继续驾车到春江安家钱家塘钱某家,其妻子书面保证在3月16日将其丈夫应支付的款项履行完毕。最后,我们来到罗溪汤庄的金某家,将其一同带至法院。执行干警在凌晨回到法院后,顾不得休息,逐案逐人,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在3月13日上午,终于将带至法院的三个被执行人涉及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申请执行人也将执行款取回,连连道谢。本次突击执行,成效明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我局将在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统筹兼顾,采取多种执行方式,持续开展清理执行案件工作,交出满意的答卷。
何建明 毛见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