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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对一“老赖”作出处罚 发布时间:2009-03-17浏览次数:

聪明反被聪明误——

执行局对一“老赖”作出处罚

  执行局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加大执行力度,对一长期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丁某作出了拘留和罚款处罚。
  金某申请执行丁某欠款纠纷一案,我院于2004年8月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履行能力,我院对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债权凭证。在本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我院将此案列入清理重点案件。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在这几年中,不仅组建了小型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而且购置了汽车。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服教育工作,被执行人虽多次口头承诺付款,但到期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付。2009年3月12日,我院对其车辆进行了查封,同时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3月14日,被执行人到庭称经济困难,只能履行3000元,我院当即宣布对其拘留15日,在此情形下,被执行人从口袋中摸出6100元,在我院准备解送其到拘留所时,被执行人又从内口袋摸出10000元,针对被执行人自以为聪明,想蒙混过头的行为,我院追加对其罚款6100元的处罚。被执行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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