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化解了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20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立案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拆迁引起的房屋安置纠纷,有效地和谐了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干群关系。
2005年,常州市新北区薛家镇袁家塘村民袁某的房屋因薛家镇镇政府建设需要被拆迁,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2008年下半年,安置房竣工,袁某通过抽签方式分得两套房屋。待袁某到镇政府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被告知其在1995年承包薛家镇实业总公司供销公司时,曾向镇政府的职能部门借款100000元,至今未予归还,要袁某归还借款后再交付房屋。袁某以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归还,且房屋安置与借款之间是两个法律关系为由,不同意一并解决。眼看同村人一户户搬进新房,心急如焚,多次到镇政府吵闹,影响很坏。2009年年初,袁某一纸诉状递至法院,状告镇政府。
立案法官在审查立案时,本着“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在征得袁某同意后决定进行诉前调解。立案庭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到政府职能部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查阅了有关材料,摸透了各自的真正需求点后,考虑到袁某经济确实困难,而镇政府在借款期满后不及时催要,已处于被动局面,有针对性地向双方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通过耐心的沟通,细心的劝导,袁某同意归还部分借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达成协议的当天下午,袁某即到镇政府办理了房屋结算手续,高高兴兴地领回了新房屋的钥匙。一起持续了数月的纠纷,几经调解,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