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25浏览次数:
近日,民一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服工作,一次性成功化解了七起因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民事纠纷,并同时带动常州中院受理的9件劳动争议案件一并撤诉,一箭双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7年下半年,朱某等九人先后到深圳市华森百货俱乐部有限公司常州通江大道分公司工作(从事保安工作),并签定了劳动合同。后因公司以存在财产损失为由,扣除了朱某等九人部分工资,双方遂发生争执。2008年10月28日,朱某等九人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了补交社会保险,支付拖欠的工资、病假工资、加班工资、克扣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费用等要求。常州市新北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裁决深圳华森百货支付朱某等九人经济补偿金、返还扣款、加班工资、赔偿金及医疗费等共计147634元。裁决后,深圳华森百货就终局裁决内容向常州中院提起九起民事诉讼,同时就非终局裁决内容向我院提起七起民事诉讼。
民一庭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经阅卷发现,案件在立案阶段已经过诉前调解,但未能成功。尽管如此,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放弃调解,针对朱某等九人都较为年轻,容易冲动的特点,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尽量作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承办人及时走访仲裁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同时联系原调解人员,摸清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要求,在此基础上,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问题分别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同时,就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时和常州中院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之后,承办人分别和双方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劝导,分析了双方各自利弊及案件可能出现的后果,努力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解的办法解决矛盾。通过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尽管当事人仅起诉了七起案件,但本着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理念,承办人还积极引导另外两人也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在此基础上,承办人积极释明法律规定,让公司就常州中院九起案件当庭书写了撤诉申请,并由承办人转交常州中院。至此,涉及两级法院,数量达16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几经调解,终于一并化解。
上述案件的处理,是我院自2008年以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个缩影。自2008年以来,受经济环境改变等因素的影响,新北区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增长,我院针对此种状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方面加强与仲裁部门的联系,统一裁判标准;另一方面采取相对固定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审理的办法,加大审理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努力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和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相互平衡,相互促进,有效地维护了辖区内劳动用工的正常秩序,为辖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