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我院刑庭在第13法庭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活动,组织市公交三公司30余名公交车驾驶员旁听交通肇事案件开庭审理。近期我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案发前系我市公交三公司57路公交车驾驶员,2008年12月16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驾驶满载乘客的公交车行驶至本市运河路连江桥段时,因违章驾车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二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刑庭收案后针对本起案件中被告人系公交车驾驶员的特殊身份,与其所在的单位市公交三公司积极联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联合开展针对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活动,组织该公司部份有违章驾驶行为的公交车驾驶员旁听案件庭审。庭审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当庭举证、质证,被告人陈述等法庭活动,多角度地进行了安全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公交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公交公司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