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审执动态>>内容
经济危机引发部分劳动者恶意诉讼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09-04-03浏览次数:
  经济危机下,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大量涌入法院,与此前相比,呈现出以下特点:
  1、被诉方多为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的用工者,目前处于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甚至面临关停企业、店面的危机。劳动者的诉讼使用工者雪上加霜,双方之间的矛盾极易激化。
  2、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无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大多未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对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情由,在用工方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双方谅解,少量用工方以双方默许的方式对劳动者适量补贴。
  3、劳动者向用工方主动辞职或以直接提起仲裁的方式离职。离职后以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向用工方主张双倍工资、加班工资、补交社会保险以及索要经济补偿金等,数额远远超出调解下用工方可接受的限度。
  4、诉讼大多数有律师进行代理,且多数签订有风险代理合同。代理人借用工方的漏洞鼓励劳动者诉讼并提出高额诉求,部分不良律师的风险代理金比例高达50%。
  以上状况极易引发用工方境况的再度窘迫,带来用工方对司法公平正义的不信任,并激化社会矛盾,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1、借机整顿用工不规范的状况,促使用工单位从不规范带来的教训中做到依法用工;
  2、对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律师业监管机构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加大对目前状况下律师执业的监管;
  3、出台相应的规范文件,加大对当前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的力度,避免极端经济形势下的社会矛盾激化。
Copyright © 2019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版权声明
技术支持:常州网站建设-常州风讯科技网络有限公司
苏ICP备060046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