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言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50000元,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了变卖,变卖款168000元到法院帐户后,执行局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而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考虑法院工作全局,及时向全院各相关业务部门发出协查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凡涉及被告或被执行人为言某的案件及时向执行局汇总。截止2009年4月20日,共统计涉及被告或被执行人为言小各的审理与执行案件7件,总标的15万余元,在执行局统一协调下,上述7件案件全部得以审、执结,切实做到了执审兼顾、事了案结。执行局以全院为一盘旗的工作思路,不但使该7案得以圆满解决,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