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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外出被殴打 及时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5-04浏览次数:

  2009年1月的一天下午,家住春江镇的4级精神病患者张某出门玩耍时,因无意识地对正在店门前打牌的邻居鄂某某腿上踢了一脚,而遭到鄂某某及其家人的殴打,致使张某被打的鼻青眼肿,多处受伤。
  事发后,因协商未成,张某的家人将鄂某某告上了法庭,孟河法庭在收到原告的诉讼材料后,考虑到原告张某系精神疾病患者,原、被告又是邻里关系,遂委托设在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4月28日,人民调解员潘岳中、施兰萍在法官指导下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由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鄂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500元;张某的家人将加强对张某的监护措施。
  一起因精神疾病患者遭殴打而引发的诉讼案件,在诉前通过人民调解的形式得到化解,避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恶化,人民调解工作促成了当事人在今后生活中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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