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最后一批养路费征收案件
发布时间:2009-05-13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行政庭受理了最后一批养路费征收案件,从此这类案件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自今年以来,行政庭共受理养路费征收案件43件,占非诉收案总数的66.2%。此类案件虽案情简单,但是涉案车辆大多都是挂靠车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车辆、被盗未办理停征手续的车辆、到期不按规定报废的车辆等,导致实际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不配合、送达难。同时送达周期长也导致案件审理天数增加,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2009年1月1日,养路费“费改税”实施以来,政府不仅无需查清车辆的所有权或实际使用人状况,避免了以往车辆挂靠、私下转让等情况下出现的所谓在确定被征收主体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同时也避免了车辆被盗、被查封等情况下出现的行驶状况因未办理合法行驶手续仍需缴纳养路费的不合理现象。这种新方案的实行,无疑从根本上解决和避免了上述弊端,是时代进步和科学发展的生动写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