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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坠落物致损纠纷 发布时间:2009-05-20浏览次数:
  日前,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为阳台护栏坠落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08年12月26日19时许,陆某将汽车停放在其所居住的新北区某小区的专用停车场内,约20分钟后发现车辆被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派出所调查发现,车辆被砸并非有人故意为之,而是由于停车场附近楼房的9楼一户人家的阳台护栏自行坠落造成的。后陆某修理汽车共用去5951元。因修理费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陆某向我院递交了诉状,要求该户业主魏某赔偿全部损失。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启动立案调解机制通知双方来院调解。魏某认为其自三年前购买该房屋以来,一直没入住,护栏坠落完全是因为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是开发商的过错,原告应该向开发商主张权利;陆某则认为是房子是魏某的,就应该由魏某来赔偿,至于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与自己无关。后经立案调解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出于维护和谐邻里关系之考虑,魏某同意先行赔偿,表示由自己向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主张权利,并详细咨询了打官司所需的手续,对此,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都一一耐心细致的予以解答。至此,该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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