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安徽籍民工朱某、陶某在全额拿到被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款后,激动万分地对孟河法庭的执行法官宋吉说道:法院确实在为我们这些外来民工办实事、办好事,法官真的不容易。一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案件,至此全部执行完毕。
2008年12月底的一天凌晨六时许,依然下着大雨的常州显得更加阴冷潮湿。此时,三位安徽籍农民工因包工头钟某拖欠其11万余元的工资款,多次讨要无果,强行抱着钟某爬上了我区某企业高楼,扬言要和钟某同归于尽。三位民工中的余某,正是刚刚至我院申请强制执行钟某拖欠工资款纠纷一案的申请人。新北法院孟河法庭得知了这个揪心的消息后随即安排执行法官宋吉等人赶至现场,与接警而至的派出所民警一起进行疏导劝解,当事人终于答应一起至派出所调解。经过一上午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钟某明白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承诺从亲戚处借钱支付余某的工资款23203元,对于另外两名民工朱某、陶某只能先行支付15000元,保证他们回家过年的开支。次日,余某、朱某、陶某拿到了钟某承诺的交至法院的38203元。通过法官和公安民警的耐心疏导,朱某、陶某也明白了讨薪也需通过合法手段,同时也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执行理念,并表示不再用过激手段讨要欠薪,决定通过诉讼途径来讨要剩余的工资款。
2009年1月6日,在孟河法庭立案法官的热心指导下,朱某、陶某准备好了相关诉讼材料,依法对钟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钟某支付拖欠的工资款74800元。2009年2月12日我院依法判令钟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朱某、陶某的工资款74800元。因钟某未能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支付工资款的义务,朱某、陶某二人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宋吉同志在接受该案后,立即对钟某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车辆登记等逐一进行排查,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钟某此时也由于惧怕法院强制执行,避而不见,案件似乎陷入了僵局。宋吉同志在认真分析了案件情况后果断改变执行方法,深入钟某所在村委,从侧面了解钟某情况,寻找执行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从钟某的一位邻居处得到一重要信息,本市孟河镇某公司尚有一小部分建筑款未与钟某结清。宋吉遂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联系核实情况,张某称由于钟某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尾款部分尚不能支付,不愿配合法庭的执行工作。宋吉同志又多次主动上门与张某进行沟通协商,仔细释明代为履行的结果及相关规定,使张某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消除了思想顾虑的张某终于同意代钟某先行支付其所拖欠朱某、陶某的工资款。五月二十五日,朱某、陶某终于全额拿到了自己辛辛苦苦得到的劳动报酬74800元。
孟河法庭的法官们终于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