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了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09-06-05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了一起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常州某网吧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原告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经分别授权,我公司已享有对电影作品《蝴蝶飞》和《见龙卸甲》在内地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期限分别为2008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19日和2008年7月3日至2011年7月2日,在授权期限内我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非法使用影片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网吧)追究法律责任,而被告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开办的网吧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两部影片的在线播放,其行为侵犯了我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5000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