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例公证债权执行案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09-06-09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的首例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案件成功执结。
申请人薛平与两位被执行人于2008年11月18日达成抵押借款合同,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借款35400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约定被执行人逾期二十天不还清债务,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以被执行人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当日双方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常州市公证处于次日作出公证书。双方凭公证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债权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归还借款,申请人于2009年3月27日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2009年4月23日申请人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如何实现对上述抵押的房屋价值的最大化成了本案执行的关键。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最终达成方案,在评估房屋实际价值的同时,直接对房屋进行折价抵偿,从而避免了房屋在目前房价低迷的情况下变现可能偏离实际价值的状况,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