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审判效率,服务“三保”工作,民二庭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上门服务,就地办案,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近日,我院受理了常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溧阳市天目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标的149万元,民二庭法官拿到卷宗材料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应当事人要求约定在6月5日下午组织双方到原告单位进行调解。
6月5日下午,在民二庭负责人带领下,承办法官等一行三人顶着强烈的龙卷风和大雨,按时来到原告单位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冒着风雨主动上门调解的工作态度表示感动,同时表达了真诚的调解意向。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各作出一定让步的基础上达成了最终调解协议,且均表示了继续合作的愿望,使该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