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为人民,多管齐下保民权
发布时间:2009-06-17浏览次数:
执行局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精神和要求时,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突出实践效果,狠抓执行办案,多管齐下保民权,最大程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执行110显神威
执行局自去年起制定了执行110制度,并向申请执行人作出承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局即安排人员出警,从而使案件得以执行。日前,我局执行110电话又接连响起,电话报称两案被执行人的轿车分别出现在金坛和薛家的两个小区,我局随即安排实施科干警赶赴现场,对被执行人的轿车实施了扣押。这两个案件均系08年老案,因被执行人一直躲避而使执行陷入僵局,案件迟迟未能得到执行。车辆扣押后,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组织对被执行人的轿车进行评估拍卖,另一方面,召集双方进行沟通与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通过多方努力,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案件最终得以清结。
二、重视民权获好评
日前,浙江宁波江北法院委托我院执行的两起案件在不到五天的时间里就成功执结,从而维护了外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申请人的好评。
申请人宁波某公司申请执行的两个案件,因被执行人均在我院辖区,宁波江北法院遂委托我院执行。承办法官接案后,立即着手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展开调查,在掌握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后,将两案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申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打破了被执行人试图逃避执行的幻想,促使双方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连连称赞我院重视民权,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电话执行提效率
日前,我院受理了两起被执行人系河南两保险公司的执行案件, 由于标的均只有二千多元,实地执行的话,所涉出差费用会大大高于执行标的,如果委托执行的话,周期又会非常漫长,不利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承办法官没有机械办案,而是变换执行方式,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联系,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而被执行人亦在承诺时间内按时将执行款汇至法院执行款专用帐户,从而使两起案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均执行完毕,提高了执行效率,也确保了当事人利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