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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 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途径 发布时间:2009-06-23浏览次数:
  近日,行政庭以原告主动撤诉方式的审结了两起群体性环保诉讼案件。居住在溧阳上沛亚峰水泥厂邻近的113名受污染损害的村民,推举67名代表向我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环保局履行环保行政处罚法定职责、认定该环保行政审批行为违法。
  立案庭在收到这两起群体性诉讼案件后,获悉原告诉前就多次至省信访,立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与行政庭共同到当地与群众代表对话。原告的五位诉讼代表人对法官想百姓之想,急百姓之急的工作态度非常满意,但是因对亚锋水泥厂的违法排污行为受害已久,在厂方不给予合理赔偿的情况下仍坚决要求起诉。
  行政庭接案后,立即联系相关行政机关及溧阳当地相关行政领导进行协调。市环保局局长周斌和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不仅行政庭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三次前往溧阳上沛做深入细致的协调工作,市环保局陆芬葆副局长、溧阳市唐华新副市长以及当地信访办、环保局领导均参与了调处。由于在司法程序中行政庭注重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解,加上行政庭承办法官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和耐心诚挚的辩法析理工作,使得这起群体性诉讼的全体原告最终自动撤回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令环保局的“专家”啧啧称赞!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是行政庭参照民事审判“诉调对接”机制创新的一条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的新途径,对化解官民争议,促使原告主动息诉起到了积极作用。
  6月19日,新北区环保分局根据市环保局领导委托,由该局徐毅斌副局长向我院行政庭送来锦旗,上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建设青山绿水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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