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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受理常州首例适用《政府采购法》的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09-07-13浏览次数:
  7月3日,新北法院受理了原告常州谐和市容环卫服务有限公司不服被告常州市财政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一案。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生效以来,常州市第一起适用该法的案件。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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