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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召开关于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常州中鹏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发布时间:2009-07-15浏览次数:
  2009年6月23日上午,我院顺利召开常州市新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常州中鹏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第一次债权人大会。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于牵涉债权人数量多达500余家,仅进行债权申报者就达159家,遍布全国各地,涉及债权数额极大,且由于被申请破产人由于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等问题,处理中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发性事件。故引起了区委、院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经过多方协商、沟通,民二庭集全庭人员的力量,在分管吴一平院长的带领下,全力配合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通过大量细致、繁琐的调查取证工作,充分考虑债权人会议召开过程中所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性情况,制定了各种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做了全面的安排。为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我院联合并取得区委经发局、公安局、交警、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兄弟法院法警大队的大力协助,在我院法警大队、行装科、研究室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该次会议的各项议程。本次会议中,通过了中鹏公司的前期清算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表决通过了中鹏公司的财产处理方案和变价方案、选举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正式裁定宣告中鹏公司破产,整个大会井然有序,与会各债权人有序发问,未发生任何突发性事件,圆满实现了大会的目的。
  本次债权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为该案进一步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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