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延伸服务功能,全力保障兑现企业权益
发布时间:2009-07-31浏览次数:
孟河法庭在开展执行工作过程中坚持司法公正效率主题,积极延伸执行服务职能,将执行个案工作融入当前扎实推进“法官联系服务企业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巡回法官一岗双责效应,为辖区内一企业成功清收应收款700万余元,深深感动了企业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为辖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独特司法作用。
今年年初,我庭受理了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新华村民委员会诉常州常恒金星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戴登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五案,执行总标的近3500万余元。执行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常州常恒金星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受金融风暴、经营不善、经济纠纷不断等因素影响,于2008年4月起即停产,接连暴发大量债主上门讨债和职工讨薪风波,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其公司厂房、设备等主要财产因银行贷款而抵押并被有关法院查封、冻结,剩余部分库存物资一时难以变现,对外应收款2000余万元因其突然停产而处于无法收回境地。针对现状,本庭执行人员本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政策精神,确立“以全力保障民生与社会稳定为目标,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原则,决定利用执行个案平台,采取执行手段与服务企业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本案执行范畴,从清收企业应收款着手,加大执行协调力度,并及时拟定执行实施方案如下:一是配合当地政府迅速平息讨薪风波,与政府劳动部门一起做好职工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二是责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戴登宇配合理清公司财务帐目,做好对帐工作;三是组织由春江镇政府魏村办事处、申请人村委会参加的清收应收款小组,明确各自的工作范围及职责;四是由法庭、企业联合向应收款单位发清收通知。清收过程中,在各应收款单位收到通知后均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况下,本庭执行人员并没有简单引导当事人企业进行诉讼,而是从减轻企业实际困难、减少诉累等角度出发,带领当事人企业逐一与应收款单位从法律角度、理性角度、社会责任角度等方面进行宣传、说服,取得对方理解后分别达成和解协议,到目前为止已实际到帐730余万元。通过此举,不仅解决了企业困惑,而且保障了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顺利得以实现,再者又起到了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积极意义,更重要的是充分展示了贴近基层的人民法庭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