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走出门,为民解忧显真情
发布时间:2009-08-05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有效化解了一起因输液过敏而引发死亡事件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事情缘起院长收到的一封人民来信。2008年7月14日,吴建国院长收到春江镇新业花园居民陈某寄来的一封信,反映其丈母娘因伤风感冒在邻村赤脚医生家输液时发生意外,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来信咨询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可否进行诉讼?等等。吴院长当即将来信转至诉讼服务中心,特别关照要从“便民、利民”原则出发,带着真感情为老百姓办实事,让老百姓满意。诉讼服务中心接到来信以后,发现当事人信中未留电话号码,无法告知相关情况。承办法官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不畏炎热,冒着酷暑前往陈某住处为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在陈某住处,陈某妻子谈某讲述了有关情况,今年2月份,谈某的母亲因感冒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在谈某父亲的陪同下,前往邻村一位赤脚医生陈某处治疗,谈某母亲在输液过程中出现头晕、四肢无力现象,在送往武进医院急救途中即不省人事。事情发生以后,谈某一家未对其母亲进行尸检即将其火化,赤脚医生陈某仅支付了1万元作为赔偿。现在谈某的父亲天天以泪洗面,情绪很低落,全家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公平的处理以慰籍老人的心灵。法官根据谈某的陈述,从案件现有证据、诉讼的相关程序、社会情理、法律责任、诉讼后果等方面进行法律释明,同时也对其宣传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推出的诉前调解这一便民措施。通过法官耐心释法理,谈某表示暂缓起诉,希望法院能够帮助协调该起纠纷。
随即,法官主动深入基层,联系当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经过两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赔偿款。调解结束后,当事人被法院便民、惠民的举措所折服,激动地说“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只要一封信,在短短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即将半年多来的心病化解,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
这是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中,打造司法为民新机制,为了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司法便利的又一成功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