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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民事执行 彰显法警职能 发布时间:2009-08-10浏览次数:
  2009年7月31日,法警大队协助执行局圆满完成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的搬迁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服务和保障法院审执工作的重要作用。
  该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经济犯罪已被刑事拘留,其家属则长期占据被执行人已被拍卖的办公大楼的部分楼层,经买受人多次催促一直不肯搬迁,这种行为严重阻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也给买受人实现再生产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和谐稳定发展,我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采取科学灵活的处置方法,顺利将该法定代表人的家属及财物搬迁至安置房内,使该起执行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一是领导重视,专门召开准备工作会议。因该起执行案件涉及人员较多,影响较大,我院领导十分重视,特别强调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此,法警大队根据执行局制定的执行预案,同时结合该起执行案件的类型、性质和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家属的特点,专门组织召开了准备工作会议,全面熟悉案情,明确注意事项,以期在协助执行过程中,选准突破口,对症下药。
  二是认真履职,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根据执行工作的要求,队部法警全体出动,在法警大队的统一指挥下,携带必要装备与派驻法警相互联动呼应,有效地发挥出了整体合力。一方面配合执行法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执行参与人员及实施现场安全有序;另一方面还积极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执行人及家属的疏导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规范操作,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在执行现场,司法警察始终保持着良好的精神状态,着装规范、举止端庄、纪律严明、服从指挥;参与执行过程中,遵循主动原则和人性原则,克服急于求成的情绪,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人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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