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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11-12浏览次数:
  随着被执行人将8万多元的执行款交给承办法官,已有一年之久的须某诉丁某、陈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终于成功执结。2006年10月6日,须某在穿行马路中央时,陈某驾驶三轮农用车避让不及与相向行驶的丁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须某当场受重伤,耗费了巨额医疗费,但两侵权驾驶人都不愿意垫付该费用。2008年8月份,该案经我院依法审判后,确定丁某陈某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调查发现陈某系外地民工,根本无履行能力,而丁某虽拿不出现金,但在我市另一法院诉讼案件中有一笔应收款项,于是法官及时与另案承办法官沟通,将丁某的应收款项先行予以暂扣,待该案审理完毕再行交付。2009年11月11日,申请人终于拿到自己的救命钱,对我院法官认真、执着的工作态度连声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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