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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被执行汽车兴师问罪,经法官释明心悦诚服 发布时间:2009-11-23浏览次数:
  11 月20日下午两点,新北区法院执行局来了两位从靖江赶来的两位出租车司机。他们今天此行有两个目的,一是要取回被执行局扣押的出租车,二是来兴师问罪,要讨个说法。来时,他们可是气势汹汹,经过一阵理论,当他们从承办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出租车钥匙时,又是致歉又是致谢,最后面带满意的微笑走出了执行局。
  这事情起于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执行。被执行人是靖江一家出租车运营公司。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扣押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辆出租车。后来,这两辆车的司机对本院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向本院提起了执行异议,认为两辆出租车只是挂靠在出租车公司,真正的车主是出租车司机本人。后本院依法举行听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异议人均到庭参加。最终本院裁定两位司机的执行异议成立,对两辆出租车解除扣押,并通知了两位司机前来取车。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可两位司机不依不饶,较起劲来。他们认为法院现在解除扣押表明开始的强制措施就是错误的,要法院给一个说法并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这可是一件棘手的事情!承办法官不慌不忙,给他们一一讲起理来。首先,法院的执行程序完全合法,执行过程中,我们是依据车管所的登记信息采取的强制措施,我们当时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两辆车是属于出租车公司的。如果当时的信息显示出租车登记在两位司机名下,而我们采取了强制措施,那样的话可以说是我们法院的过错,我们法院才应该赔偿损失。其次,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为车主承担了一部分经营的风险,车主享受了出租车公司提供的服务和便利,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理所当然,车主本身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正所谓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最后,请两位司机换位思考,如果两位司机是执行法官、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完全是一个与本案无关的第三者,是不是也会支持我们的执行呢?
  一席话合情合理合法,两位司机连连点头称是,对执行法官又是致歉又是致谢,刚来的时候那种愤怒与不解已烟消云散,换来的是对执行工作的敬意、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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