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民三庭受理的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其中一件由于原告从证据保全到提起诉讼已时隔一年之久。而在此期间,被告新北区某网吧几易其主,现在的网吧投资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致使案件调解工作难以进行。得知情况后,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常州市网吧协会,希望通过该协会与该网吧一年前的投资人,即侵权行为最终责任人取得联系,使本案纠纷在案外得到合理解决。鉴于网吧协会中间作用的充分发挥,不仅使该案纠纷在短期内得到化解,同时帮助原告一揽子解决了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十几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从而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赢得当事人、行业协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