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年底,讨薪成了热门话题。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通过努力,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激烈的讨要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
赵某系仪征市人,其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春节前其经网上招聘,于2009年3月2日到江苏联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后被公司安排到金坛和如东工地项目部工作。双方约定工资为6000元每月。但公司却在2009年3月26日通知其解除聘用。因此,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其工资、额外工资、经济补偿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共计19111元。
赵某为退休人员,对其主张其仅向法院提供了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并且该合同属上未加盖被告公司印章。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赵某所诉公司并未依法进行工商登记。赵某诉讼前,已经派出所调解,但未有结果。在本次起诉前,其已经三次仲裁,两次起诉,但都因诉讼主体问题及程序违法,均被驳回起诉。由于赵某为退休人员,其与公司的纠纷只能按雇佣关系审理,因此,案件的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鉴于赵某未提供合法证据,关于工资情况,合同中约定也只有2000元;且由于属于雇佣关系,也不存在经济补偿及误工费等,如果开庭审理判决,赵某必然败诉。赵某年龄较大,法律知识缺乏,思想也较为固执,不肯按承办人解释变更请求,其坚持讨薪天经地义,证据是法院的事情,如果讨不到工资,官司就一直打到底。
鉴于赵某本人特殊情况,承办人多次找被告方面的实际负责人员协商,同时积极和被告方代理人沟通,要求其从大局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尽最大可能化解矛盾。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通过和代理人多次沟通以及被告方负责人的三次协商,最终被告代理人将双方协商确定的4500元现金送到法院,当场支付给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