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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辅导员何建明指导学校妥处学生伤害事故 发布时间:2009-01-19浏览次数:

  2009年1月13日下午,我院执行局局长何建明同志冒着凛冽寒风,来到我院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龙虎塘中学,对该校一起学生伤害事故进行了现场法律指导与服务。何建明同志通过详细了解情况、耐心解释法律、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学生双方家长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协助学校及时解决了一起较为棘手的学生伤害事故。基地辅导员服务学校帮助解决纠纷的举动,既得到了学生家长的认同,也得到了基地学校的充分肯定与赞赏。
  2008年10月,我院在辖区部份学校设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采取和落实包括法制报告会、法制培训、法律指导等多项工作措施和制度,同时也为学校在碰到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此次基地辅导员何建明同志在年底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抽出宝贵时间主动上门帮助解决问题,并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专业的业务知识为学生和学校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学校妥善及时地化解了纠纷,充分展现了我院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官的风采。此举也拓展了我院设立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服务的范围与功能,延伸了法制教育的职能,从而全方位、多角度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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