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人民法院报评论:航道无数条 航标只一个
发布时间:2009-03-24浏览次数: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群众满意是法院工作的最根本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内在要求。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为人民司法、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群众对法院是否满意,决定在群众;如何赢得群众满意,操之在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因为基层人民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受理案件过程和处理结果都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
新北法院法官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怜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在裁判各类案件及矛盾纠纷过程中,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兼顾人民群众对裁判公正的普遍认同,耐心倾听人民群众对案件或纠纷处理的建议、意见;在审理各类纠纷案件过程中,确保实体公正,尤其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诉讼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在调解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不追求调解结案率而刻意诱导某一方诉讼当事人以牺牲切身利益为代价签署调解协议。在接待涉诉信访过程中,注意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搞好法律咨询,尽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在司法救助工作中,扶贫济困关爱群众,切实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打得起官司”,倾力帮助案件当事群众协调解决诸如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增加人民司法的亲和力,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拉近法院与群众的感情距离。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的。
只有立足于充分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真正使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认同这是新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给我们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