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投无路到法院,满腹冤屈要倾吐;未料法官如娘舅,便民爱民真周到;诉讼服务全方位,全国首家独创新;百姓口碑胜黄金,一声赞叹露真情——
新北法院,您是我百姓的依靠
2009年3月11日上午,在江苏常州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一位在校大学生在遭受严重侵权,得到法院真情诉讼服务后,由衷地以打油诗方式表达对新北法院的感激之情。
一斑见全貌。早在2006年初在全国法院率先创建诉讼服务中心的江苏常州新北法院,其先进事迹在2007年3月11日的人民法院报二版头条曾作过报道。三年过去了,该院不断完善便民工作机制,对前来请求诉讼服务的百姓,尽最大努力提供了真心实意的诉讼服务,得到了当地百姓和党政机关、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以下回放几个便民诉讼服务的镜头,倾听当事人对该院的评价和讲述的故事。
一位爬高压电塔的女民工在法院获救
2009年1月19日,离春节只有一周了。虽然接近年关,但常州新北区法院服务中心大厅依旧人头簇拥,从八时半上班起,一个个求助于诉讼服务的当事人,逐个得到满意的服务后,渐渐地离去。时针指向十一时,佩戴法徽的法官、立案庭庭长雷静芳,此时忙了大半天的她,才缓过气来,喝了一杯茶。还有没有需要诉讼服务的当事人?她那充满可亲可爱的眼睛,朝大厅扫去,只见一个身穿简陋服装的四十多岁的妇女躺在椅子上,眼睛半睁半闭。她怎么啦,生病?雷庭长走出办公区,来到对方的身边,她以女性特有的温柔,俯身抬手,用手心在对方额头试体温。体温正常,但她有什么难言之隐?就在雷庭长开口时,对方“哇”的一声,放声抽泣。这位苏北来常打工的女工邵某在2008年12月8日常州新北区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腰部压缩性骨折。毫无疑问,这是工伤,包工头必须承担医疗费和赔偿,但包工头躲而不见。为此邵某拖着病体多次找相关部门寻找帮助,都没有得到满意结果。邵某想到自己身无分文,又没有哪一个政府部门帮其解决问题。她想到去年夏天18岁的儿子因病已去世,现在自己也无力医治受伤的身体,对生活失去了生的希望。2009年1月16日,邵某在万念俱灰的情况下,竟爬上了常州市闹市区龙城大道附近的一座110千伏的高压电塔自寻短见,造成几百人围观,社会影响极大,最终因周围群众及时报警,供电部门紧急拉电才将邵某从高压电塔上解救下来。然而,人抢救了下来,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或有一丝的进展。
想死又死不掉,在叫天天不应、叫地不灵的情况下,邵某在好心人的指点下,2009年1月19日上午10时许,来到新北法院,请求法官为其主持公道。
雷庭长得知上述情况,马上意识到此案非同寻常。年关将近,处理不好可能会出现意外,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给社会带来不和谐。于是,她本着“快一分钟解决纠纷,民工就可快一分钟回家过年”的心愿,热情地接待了邵某,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安抚邵某,请她相信法律、相信法院;另一方面,及时与事故发生地政府联系,了解工地的有关情况,希望政府配合做好协助稳控工作;同时设法与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取得联系,全面了解纠纷的焦点。随后,雷法官放弃了中午休息,快速启动相关程序,于当天下午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案发所在罗溪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通过法官和调解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说服劝导工作,经过二、三个小时的斡旋、协调,终于促使投诉女民工和包工头达成一致意见:包工头当即支付拖欠农民工邵某的4000多元工资,又预支了2000多元费用,让邵某回家过年,修养身体。
惨剧避免了,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农民工邵某在法官的真情帮助下终于顺利踏上归家团圆之路。
一位截腿大学生在球场又龙腾虎跃
令人难以置信,一位在实习期间受了工伤而截腿的大学生,在惨剧发生、讼争开始,就被新北法院服务中心的法官成功化解。现在,这位受残大学生接装了最高档的假肢,拿到了50多万元的赔偿。由于抛掉了包袱,轻装上阵,在篮球场上能象正常人一样龙腾虎跃。
这位23岁的常州机电技术学院学生,2007年3月到新北区一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未料几天后的下午,他在从事行车调运工件过程中,由于工件滑倒砸到他的小腿,导致右小腿严重受伤。经医院抢救,先后作了四次截肢手术,右膝盖以下16厘米处被截肢,共花去医药费45111元。同年5月21日,企业带受残大学生到上海精博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安装了价值58000元假肢。后经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这位大学生之伤构成五级残疾。
双方多次协商,因赔偿数额未能协商成功,所以这位致残大学生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来到常州新北法院服务中心求助,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花费的医疗费等各种经济损失合计50余万元。新北法院立案法官考虑到原告是一位即将踏上社会生活的年轻大学生,伤残的不幸已给他带来巨大精神压力,若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双方争执中难以避免的摩擦会更加深其心理阴影;更重要的对于大学生实习期间致残的赔偿,因不是雇佣关系,判决无比照规定,责任难以假定。
残疾大学生的遭遇,令立案法官为之惋惜和同情。一切从便民出发,选择立案调解是上策!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的立案法官在征得原告同意调解的情况下,马上与被告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协商解决纠纷。当天下午,双方当事人应约到法院进行调解。在立案法官的努力下,最终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赔偿达563000余元的协议。
为确保协议的履行,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法院又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向当事人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起数额巨大的赔偿纠纷案件,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充分体现了新北区法院立案调解快捷、便利的优越性,及时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实现了和谐司法的目的。
一场纠纷解决 避免上百件案件进法院
初春的江南,春雨潇潇,从2009年农历正月半到二月十七,整整一个多月时间里,水乡江南春雨连绵,被百姓称为“春天里的梅雨季节”。平时即使下些小雨,家住常州新北区某社区顶层的陈雪良,也会胆战心惊担心自家屋顶渗水。
如今他没有这个烦恼了,也神抖抖了。现在既使倾盆大雨,他也会很放心,顶层渗水、漏水的现象一去不复返了。
他逢人就讲,帮助他解决后顾之忧的是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要感激、感谢的首先是法官。
所在小区的社区干部也有感触:法院现场调解真神奇,阻拦了类似300多件纠纷的产生。否则,他们被上百名业主天天上门吵烦透了。
一件纠纷诉讼服务上门,竟起到了示范作用,使整个社区的几百户居民得益,这使当初上门服务的法官也没有料到结果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还是从头叙事吧。陈德良原有的私房座落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高巷村,约178平方米,因镇政府为了加快新农村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进行了统一规划,将当地部分农村居民进行动迁工作。陈汉良为了顾全大局,于2003年年底与新北区房屋拆迁办签订一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农民公寓社区建成后,陈汉良搬入新居17幢甲单元501室,进入装修施工。不久下雨,他发现屋面墙面多处渗漏,装修无法进行,被迫停工,更不能居住,并将购买的装修材料退回。陈汉良面对如此的房屋质量心里非常着急,到处奔波寻求解决。当地政府知悉后也非常关心,曾与承造方多次联系,设法解决,承造方派员前来维修,号称大修了三次,但仍然是前修后漏,未能从根本上解决。
2008年1月25日由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最后签订了一份维修协议,明确再作一次房屋维修,如再漏水,由业主房子卖给承造方。协议签好后,承造方立即派出施工队伍来搭脚手进行维修,直至4月份拆除脚手,维修近四个月。令人遗憾的是,在以后下雨又出现漏水,屋内变成水塘,导致陈家不得安宁,并造成严重损失。万般无奈的陈汉良只得击鼓递状,认为承造方应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就这样,陈汉良在2008年9月25日来到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请求诉讼服务。
接待他的法官并没有就案办案,在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后,把案件流到下一环节,而是站在请求方角度,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递状人居住的顶层,下雨渗水到何种程度?接待的当天下午,法官就来到现场进行勘看。
在现场,尽管屋外艳阳高照,但房屋的顶层渗水痕迹斑斑,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长期渗水导致墙面大面积潮湿。法官当即用电话把承建方召来,对方面对事实低头不语。
不会就此一家有这个情况吧,这个社区有几百幢居民楼,类似顶屋渗水现象肯定还会有?!法官的思维是跳跃式的,她当即请社区干部上门会诊。社区干部看到法官为居民现场提供诉讼服务,当然十分欢迎。社区本来就为此事而费神:社区类似纠纷就不少,他们整天被这些纠纷包围着。
法官点石为金:“不能头痛医痛,脚痛医脚,承造方不能再做表面文章,必须采取根治防水措施。”法官一脸严肃朝在场的承包方严明正辞:“该敲必须敲掉,该返工的必须彻底返工!”
承包方自知缺理,垂目不语。法官又转身做起具状人陈汉良工作,建议他立案调解,因为具有快速、方便等优势。双方同意了法官方案。
第二天,承造方就开来了施工队伍,大规模地进行了返工。
一个月后,施工完毕。在以后的雨天,陈家顶层再也没有出现渗水现象。他的心病解决了。
社区干部参照法官的示范调解,主持化解了社区内类似百起的渗水纠纷,于是出现了文首描绘的:法官解决一场纠纷,起了示范作用,避免了300件类似案件进法院。
一封信访,上门服务安抚七旬老人
不属于新北区法院处理范围,并且是跨区的信访,对这一普普通通的人民来信,有着全局观念、大局意识的新北区法院服务中心的法官也能接手,上门服务、处理圆满。
常州西林乡有位七十多岁的姜风琴老太,由于有一定文化和宣传特长,在年轻的时候经常被公社、大队邀请参与本地区的政治宣传活动。上世纪六、七、八十年代政治活动频繁,往往都是宣传打先行,一夜之间大幅标语可以张贴到各个角落,姜风琴虽然是个农妇,但她组织观念很强,服从组织安排,接到任务后,不分日夜,加班加点,没有报酬,毫无怨言。完成宣传任务后,又回到田间,日出而耕,日落而归。
星转斗移,岁月如梦。转眼间,姜风琴成了七十多岁的老太。由于那个年代日夜兼程突击宣传,导致她晚年一些毛病不断出现,寝病不起。虽然她的几个子女经济状况不差,并且很孝顺,老人生活不为油盐柴米所费神。但在她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平衡:我年轻和壮年时,为公家出力出汗,为啥年老时就享受不到公家的安抚。她的子女好言相劝、耐心疏导:你没有公职,不能享受国家有关待遇,再说咱家经济状况尚可,不必向国家伸手……
子女的思想工作,并没有解决老人心病。2008年上半年,老人在病榻上看到当地党报宣传报道新北区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先进事迹很为感动,便提笔写了一封人民来信,向新北区法院倾吐了自己多年的怨言。几天后,老人万万没有想到不属于本区管辖的新北区法院,竟派出了诉讼服务中心的法官来到她家探望,并还有陌生的民政干部陪同。老人哽咽了: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司法果然名不虚传……
原来,新北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到其他区的百姓求助来信,也曾有一番犹豫,主要考虑信访人的区域问题。如果“插手”“多此一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会不会有想法?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司法工作必须为人民服务!想到人民法院“三个至上”指导方针,新北区法院的法官坦然地、主动地着手处理这桩普通的信访。那天下午,他们驱车来到邻区政府的民政部门,拿出了老人的人民来信,征求信访处理意见。邻区政府部门的同志为新北区法院司法为民的行为所感动,当即派出民政助理,随同新北区法官前往。
外区法官和当地民政干部上门探望和安慰,使老人感动不已。临走时,当地民政干部拿出了300元钱以民政补助的形式递到了老人手中。老人迟迟不肯收,她说:你们的情我领了。象我这样没有做过公职的人,是不该享受有关待遇的。再说,那个年代为国家出力,也是每个公民应该做的。
分手时,老人艰难而又坚决地起床,要送送新北区法官和本地的民政干部。她反复唠叨:没想到邻区法官会上门,会上门……
走出村口,新北区法官蓦然回首,老人撑着拐杖,还在眺望挥手致意。
法官的眼睛也潮湿了,隔区上门处理一封信访,值!不但安抚了老人,更重要的是为构造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群众的满意就是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