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推进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我院于2009年5月15日下午召开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推进会议。全院助理审判员以上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李云燕副院长对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前二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下阶段工作再次进行动员部署,并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警示教育活动的最新精神,对下一阶段警示教育活动的作了三点补充要求。
一是要深入进行自查自纠。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转入自查自纠阶段后,每位干警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五个严禁”,逐条对照检查,并撰写接受警示教育的小结。凡是在自查自纠中主动报告存在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宽处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干警,分管院领导、所在部门和监察室负责人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二是要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要将贯彻执行“五个严禁”作为当前警示教育活动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一着不让地扎实抓好。要进一步细化“五个严禁”的内容,提高“五个严禁”的执行力。纪检组监察室、廉政监察员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监督法官的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确保“五个严禁”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保证司法权的廉洁行使。对违反“五个严禁”的,不论涉及到谁,都坚决严肃予以查处。
三是要狠抓具体落实。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及有关要求,按照本部门开展警示专项教育活动的实施计划,切实把拟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详实的台帐,详细记载本部门各阶段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纪检组监察室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按时上报各种材料、反馈各种信息,确保专项活动扎实开展。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抓好本院警示教育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到事事有布置、时时有检查、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