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彰显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09-06-26浏览次数:
春江镇人刘某某因搭建违章建筑而被村委组织人员强制拆迁后,对村委主任心生怨恨,决意报复村委主任。今年2月份的一天凌晨刘某某准备了汽油等易燃物在村委主任家大门前放了一把火,将大门烧毁,险些酿成重大火灾事故。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严惩。然而,刑庭承办法官考虑更多的并不是本案如何定罪量刑,而是如何妥善处理被告人儿子的生活、就学事宜。据当地村委反映,被告人刘某某平时一贯表现较差,好逸恶劳,曾因盗窃被判刑,妻子离他而去,儿子随其生活。受上述因素的影响,刘某某的儿子在思想上也产生了波动,特别是这次被告人刘某某因为再次犯罪而被关押并且面临判刑,得知这一情况后被告人刘某某的儿子曾一度逃学,生活也没有了着落。如果简单一判了之,刘某某儿子的目前的生活、读书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了解这一情况后,分管院长李云燕第一时间联系了春江镇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并亲自带领案件承办人赵勇前往镇政府,同时邀请了被告人刘某某所在当地村委、被告人刘某某儿子就读的学校等相关人员,共同协商如何妥善安置好被告人刘某某儿子的生活、读书事宜。在充分了解了被告人刘某某的平时表现及其儿子的现状等情况后,拿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与措施。一方面由政府、村委出面,安置好被告人刘某某儿子目前的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由学校负责其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到父亲行为的恶劣性,帮助其树立自强自立的信心,并由学校解决其在校期间的中饭、晚饭问题,促使其安心读书,减少因其父亲的违法行为而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通过上述工作,在观察了被告人刘某某儿子近阶段的表现后,最终对被告人刘某某的案件进行了审理。通过上述人性化的做法,及时稳定了被告人刘某某儿子的情绪,消除了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因父亲被判刑而引发的后续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