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我院根据省高院和中院要求,出台了《关于审判案件定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关于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四项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六个审判管理新文件,行政庭思想上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一、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组织本部门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和把握六个文件的精神实质,要求每位审判人员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实行“庭长提示”,强调重点环节。行政庭用了两个下午的学习日,将六个文件的重点需要把握的环节罗列出来,便于掌握执行。如几类常见案件必须提请院长、庭长提供指导意见或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审判案件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在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庭长会、审判长联席会议或庭法官会议及院长或分管院领导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指导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并归卷,合议庭的书面复议笔录应当归卷。
三、确定评查日期,强化监督管理。结合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内容明确将六个文件的执行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重点,并确定在第3季度进行专项评查,评查情况将通报并与考核挂钩。如法官有违反六个文件规定的行为,报请纪检监察部门、政治处及审管办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