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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联合出台意见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09-07-06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政法[2007]37号)》精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近日,我院经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充分协商,联合下发了《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公安分局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新北大队 关于加强执行联动和执行威慑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威慑机制建设。
  《意见》共19条,内容涉及执行联动和威慑工作机制的领导机构、协助执行的若干事项、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执行联动和威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法院院长、分管院长及执行局、法庭负责人和区公安分局局长、分管局长、治安、经侦、派出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协调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
  二、确定专门联系制度。由各所在单位内勤具体负责联系、办理需协助的相关事宜,并递交相关法律文书。
  三、明确具体职责。各相关单位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中, 主要职责为:
  1、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一是通过《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身份证号码、暂住、住所地、出入境等相关信息,提取被执行人的电子照片;二是有条件的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2、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区公安局在日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法院需要拘留的被执行人的,应及时通知法院并适当加以控制;而对于法院已经作出拘留决定的被执行人,申请人发现后报警或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及时通知法院到场处理。
  3、协助查扣被执行车辆。区交警大队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有关车辆信息;对需要查扣的车辆,由其在交警重点车辆查控系统在开展集中交通整治和日常交通管理中予以协助查扣。
  4、协助处理暴力抗法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法的,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出警并采取措施。对于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妨害公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妨害清算、隐匿毁损财务帐册等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法院有关移送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将相关结果书面函告法院。
  四、建立奖励制度。区法院定期通报各联动单位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对协助查获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财产的人员,法院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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