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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滥诉的非正常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发布时间:2009-07-13浏览次数:
  近年来,随着市级行政机关的北移,我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逐年递增。2006年受理32件,2007年受理75件,同比上升134.38%;2008年受理83件,同比上升10.67%;2009年上半年已受理61件,案件量呈大幅上涨趋势。经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发现部分行政案件存在当事人重复诉讼等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行政案件滥诉的基本特点和原因
  一是当事人文化层次低,不具备行政诉讼能力。一些当事人自身法律知识缺乏,对于哪些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正确判别,往往根据个人理解,对由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为包括情况说明等均向法院起诉。
  二是部分当事人行为处事相对偏执,难以接受他人的意见,对立案时法官所做的解释和法律宣传不能认同,坚持自己的个人意见。
  三是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部分当事人为使自己的利益能得到及时的兑现,虽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没有意见,但鉴于行政复议时间较长的实际情况,往往利用诉讼尽快实现其权利。
  四是部分当事人就同一事件多次重复起诉,浪费司法资源。如拆迁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政府会议确定的拆迁方案、项目建设说明、申请报告等均要求确认违法。
  五是诉讼费用过低。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每件行政案件收费50元至80元不等。这为部分当事人滥诉提供了便利条件,低成本是当事人重复诉讼或滥用诉讼权利的重要原因。
    二、对策和建议
  1、加强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瑕疵或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2、加强业务培训。法院可选派优秀法官到行政机关举办专题培训班,就行政执法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讲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程序意识,促进行政执法能力提高,避免因行政行为不当而导致诉讼,影响行政机关的形象。
  3、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公民学法、尚法、守法的意识,提高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能力,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
  4、加强法律释明。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事项,立案法官要加强法律释明工作,耐心听取其起诉的意见和想法,热心引导其解决纠纷的途径,真心帮助其解决诉讼中的有关问题,确立“诉讼无小事”的理念,善待每一位当事人,逐步形成和谐的行政诉讼环境。
  5、加强正面引导。对老百姓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一些如拆迁、违章建设等行政诉讼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发放给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教育引导他们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提出意见,解决问题,并且可以通过案例,提供相同类型纠纷处理的参照意见,形象生动地向民众解读法律规定,提高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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