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四项意识”,坚持“五个不准”——新北法院全面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09-11-16浏览次数:
近日,省高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加强车辆管理,预防安全事故。为此,我院司法行政装备科于11月14日上午召开车队安全会议,传达省高院通知精神,部署下阶段车辆管理工作。宗志坤副院长到会并作重要讲话,要求车队全体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持“五个不准”,切实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增强“四项意识”:一是增强法制意识。要求在车辆管理和驾驶车辆过程中,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规定,全面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二是增强奉献意识。要求在工作中不怕苦,不怕累,大力弘扬奉献精神,在奉献中产生荣誉感,使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人生追求更加踏实。三是增强服务意识。要求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尽力满足一线部门的用车需求。四是增强责任意识。要求立足本职岗位,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坚持“五个不准”:一是不准开特权车,二是不准开疲劳车,三是不准开英雄车,四是不准酒后驾车,五是不准违章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