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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院六项措施贯彻落实省法院“迎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检查验收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09-12-01浏览次数:
  2009年11月27日,省法院组织召开全省法院关于“迎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电话电话会议。会上,省政法委林祥国书记与省法院公丕祥院长作重要讲话,市政法委孙建国书记和市中院姜洪鲁院长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强调抓实、抓紧、抓细。会后,新北法院迅速召开院长办公会,传达会议精神和指示,并就贯彻落实会议提出六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组织机构。根据会议要求,我院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为组长,全体党组成员和执行局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的领导机构,在执行局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执行局、立案庭等人员组成,由执行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严格清理标准,复查各类案件。对所有列入清案范围的省标和市标进行全面仔细的复查,严格案件清理标准,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再次审查是否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完成“四查一问”,确保案件清理质量万无一失。
  3、各项协调配合,完善台帐工作。相关部门对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制度、文件、工作机制等,分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做好迎接上级法院检查的准备工作。
  4、梳理信访线索,化解执行信访。对集中清理执积案活动中涉及的信访案件进行逐件排查,确保措施到位,同时做到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
  5、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执行局通过此次清理活动,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执行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以此为契机进行梳理,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6、突出工作重点,总结经验得失。要对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着重突出特色做法、重点内容,包括协调机制、执行联动等各个方面。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回顾总结,并不断完善,为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为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的总结表彰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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