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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法院重新任命廉政监察员 发布时间:2009-12-29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监督和廉政教育,健全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按照监督向事前、事中延伸,覆盖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政务管理全过程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和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因部分同志岗位调动,年底重新任命奚朝明、万小刚、杨立成、蔡剑群、包敏、梁小伟、杨风庆、毛见、巢静宇待9位同志为本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和廉政教育,实现对审判、执行活动的无缝隙、全方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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