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北法院民一庭通过诉讼中及时保全债务人到期债权,确保了一起标的较大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
该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赔偿。吴某妻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其遂以肇事者李某及保险公司为被告诉至我院。在庭审中,承办法官详细询问了李某的车辆投保情况。李某陈述其车辆在交强险外,还投保了第三者责任商业险。该案判决后,李某共计应赔偿原告23万余元。由于赔偿额度较大,为防止肇事者领取事故理赔款后擅自处理,确保案件能够顺利执行,承办人及时向原告吴某是释明了保全的相关规定。吴某听到法院还可以这样操作,非常高兴,立即申请保全并交纳了保全费。承办人随后依法向保险公司送达了保全裁定,对李某所享有的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进行保全。保险公司收到裁定后,于近日将李某的保险款汇至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