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多位劳动者诉同一公司的劳动工资待遇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2-02浏览次数:
近日,我院受理了多位劳动者为原告分别诉被告常州某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工资待遇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分别于1995至2001年间陆续进入到被告前身为常州邦元箱包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底,非原告原因被安排到被告处工作。工作以来,经常加班加点,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甚至未发放2009年5月份的劳动报酬。无奈,原告于2009年6月9日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后原告因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了终结审理的仲裁决定书,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请求法院支持原告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目前这起纠纷我院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