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寒冬急讨执行款 法官执行督促即时解难
发布时间:2010-02-11浏览次数:
2月9日,苏北农民工王某追讨赔偿款无着,心急如焚求助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说自己已经走投无路了,希望法院能够主持公道。
从2005年起,王某即在卢某、陆某经营的锻造厂从事机修工作。2008年,王某在工作中不慎左脚被砸伤并经评定为七级伤残,后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卢某、陆某共同支付给王某各项损失共计158256元。一审判决后,卢某、陆某不服,提起上诉。因卢某、陆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王某收到裁定书当日,即赶到我院,要求申请执行。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后告知王某履行期未满,不能申请执行,等过了春节再来申请。陪同王某前来的妻子一听此话,急得哭开了:法官同志,我们还等着回家过年呢?跟老板交涉了多次也无济于事,只有求助法院了,求求你们能不能帮我们先想想办法……。
诉讼服务中心江秋虹法官见状,递上两杯热茶,耐心倾听他们诉说,考虑到如果按照正常法律途径立案、执行的话,这对民工夫妇可能不能回家过年了,于是决定启动执行前的督促程序。江法官当即电话联系卢某,约定下午一起协商,由于卢某在外催款,便委托倪某出面协调,倪某表示该款他们一定会支付,现在临近年关,两老板也在外追讨债务,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江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对倪某进行法律教育,并对王某进行执行释明工作,最后双方协商一致:在年前先行支付5000元给王某,春节过后再支付其余部分。并当场将5000元现金交至王某手中。王某夫妇虽然只是拿到了一小部分钱,但对法院这种急当事人所急的工作态度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