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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不设防幼童溺水亡——孟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0-04-08浏览次数:

  一个三岁的小生命,在短短的10多分钟内,被一口没有任何防范措施的水井所剥夺了,无比悲伤的父母将水井的主人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35080元。近日,孟河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租住在本市新北区孟河镇街北村的外来务工人员杨某与孙某怎么也不会想到,2010年3月15日晚19时30分左右,自己3岁的儿子离家外出时会不慎跌落附近的水井中,并因溺水时间过长,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后通过警方调查,发现那口无任何防护设施的水井的所有人为裴某。因此,悲伤的杨某与孙某以水井的所有人裴某疏于管理,而将裴告上了法庭。目前,本案已经进入审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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