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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前耐心释明教育 受感化自愿全额履行 发布时间:2010-06-02浏览次数:
    近日,高新(新北)区法院孟河法庭收到一份申请人张某邮寄来的申请执行书。2009年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王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新北法院孟河法庭,主审法官依法判决,并作出了(2010)新孟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至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时,被申请人王某仍不愿履行判决书。考虑到此案标的较小,仅1860元,本着节约司法资源和方便双方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孟河法庭庭长王彧亲自打电话给被申请人,教育其诚实做人、诚信经商,尊重法律,说服其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王某深受启发,随即亲自到孟河法庭全额缴纳了申请人申请执行的全部款项。
    此案标的额虽小,但案件的处理过程一方面避免进入执行程序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另一方面案件处理结果很好,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尊重与信服。此外,这也是孟河法庭在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过程中的一次成功尝试,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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