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一庭判决一起50年前房产争议
近期,高新(新北)区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原告唐秀英、杨国良、杨桂珍、杨桂芳、杨桂芬、杨国光、杨桂兰等与被告杨仲民所有权确认及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双方纠纷围绕一人一房展开。唐秀英系杨元海妻子,其余原告系杨元海子女,被告系杨元海侄子;原告方坚持争议的房屋是杨元海的遗产,被告以欺骗的手段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出示了1951年产权人登记为杨元海的产权证书;被告则认为争议房屋是祖上传给自己的,同样出示了1993年产权人登记为被告杨仲民的产权证书。经过庭前的调查,庭审中的证据交换,以及房屋拆迁照片,承办人通过对诉讼时效、产权登记性质、无因管理、公平原则等深入剖析,判决被告应将已实际取得的该争议房屋拆迁补偿款64122.3元中的一半即32062元返还支付给原告。
虽然案件已经判决,但是本着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宗旨,承办人再次找双方进行说理,调解。经过承办人的耐心说和与严谨的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已一次性支付原告三万元。至此,一场纠葛多年的纠纷终于化干戈为玉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