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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28浏览次数:
      陈某与杨某在本院主持下于2007年11月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8年6月前一次性还清陈某35000元,因杨某未履行义务,陈某向高新(新北)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因杨某在监狱服刑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终结执行。今年4月,本院获知杨某房屋已近迁,遂到拆迁公司查询,得知杨某房屋拆迁款已被其妹作为代理人领取,且在一星期后转入黄某工商银行帐户,本院找到杨某妹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法律的震摄下,杨某妹妹终来院付清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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