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春江镇的施某拖欠同村范某借款30000元,一直未归还,双方矛盾极深。后范某将施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本案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矛盾和误会更深。执行法官在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后,发现双方焦点集中在被执行人施某使用了多年的一辆小汽车上。该小汽车对施某来讲作用不大,而范某现在正好需要一辆二手车,但双方都已撕破脸皮,僵持不下。执行法官看到希望,迅速以该小汽车为突破口,给双方当事人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提出了以物抵债的执行方案。最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双方之间的矛盾终于被化解,握手言和。当日,范某就开着小汽车和施某一道去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双方皆大欢喜。